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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辯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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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答辯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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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:
答辯人因______指控答辯人犯誹謗罪一案,現提出答辯如下:
答辯事項:
一、答辯人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
依照刑法第145條的規定,誹謗罪指故意捏造事實并加以散布,公然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,情節嚴重的行為。構成誹謗罪的主要條件,一是要有捏造并公然散布有損于他人名譽、人格的事實;二是出于故意,目的在于損害他人名譽和人格;三是必須情節嚴重。
從本案情況來看,首先,我沒有捏造有損____名譽和人格的事實。____年____月____日,____在辦公室內與他人發生兩性關系,是我單位同事____、____親眼所見,后來向我和我處____處長做了反映,還有___、____處長的證言為證,并非我的捏造;其次,我沒有有意損害____的名譽和人格。我是在_____月_____日單位黨組織生活會上對____的生活作風問題提出批評的,目的在于希望____引以為戒,能夠吸取教訓,加以改正,做一名合格的共產黨員,這是很正常的同志式的批評意見,怎能被視為故意損害他人名譽和人格呢?難道____犯了錯誤,就不能在組織內部進行批評教育嗎?由于我的所作所為并不具備誹謗罪成立的條件,所以不構成犯罪。
二、___的行為應當受到輿論和道德的譴責,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
___犯了錯誤,本應吸取教訓,注意改正,但____卻采取惡人先告狀的錯誤做法,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請求人民法院追究我的“刑事責任”,并對他給予“精神損失賠償”。我認為,對____這種知錯不改、拒絕批評、一錯再錯的行為,應當給予輿論和道德的譴責。在這里,我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真相,駁回____的訴訟請求,并給予相應的處罰,以尋求司法公正和對公民合法權益的保護。